一、2021年度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推薦
(一)申報范圍
申報企業須在在江蘇境內注冊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經營和信用狀況良好,按照《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千企升級入庫工作的通知》(蘇工信中小〔2021〕406號)要求,已完成“千企升級”培育庫入庫注冊申請并通過縣(市、區)工信部門審核。
(二)申報類別及基本條件
1、專精特新產品
2020年,申報產品的銷售收入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60%以上,擁有2項有效發明(或軟件著作權、實用新型)專利或具有專有技術,關鍵性能指標處于同類產品領先水平,產品的市場占有率位居國內前十位或進入龍頭企業供應鏈體系。
2、小巨人企業
(1)制造類。2020年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元以上(含5000萬元),或利潤總額400萬元以上(含400萬元),主導產品(服務)市場占有率位居國內同行業前五位或進入龍頭企業供應鏈體系;近3年營業收入年均復合增長率8%以上或平均營業利潤率8%以上;生產技術、工藝及產品質量性能國內領先,建立市級以上研發機構;近3年研究開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均值不低于3%。
(2)創新類。2014年(包括2014年)后成立的四新模式(新技術、新產業、新業態、新模式)創業創新類企業,擁有原創技術或產品,且具有高成長潛力,2023年企業營業收入可達到5000萬元。
二、部分年度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復核
(一)申報范圍。
2012-2016及2018年度被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,且已完成“千企升級”培育庫入庫注冊申請并通過縣(市、區)工信部門審核。
(二)復核類別。
對照現行類別和條件,原認定專精特新產品復核“專精特新產品”,原認定科技小巨人企業、隱形冠軍企業復核“小巨人企業(制造類)”,原認定隱形小巨人企業復核 “小巨人企業(創新類)”。復核類別需滿足的條件與2021年度新申報認定各類別的條件相同。
三、工作組織
(一)企業網上申報。按自愿申報原則,自10月25日起登錄“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 - 千企升級”,點擊飄窗“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申報認定和復核填報說明”,嚴格按“填報說明”流程和步驟,于11月5日前完成認定或復核申報。申報所需提供的材料參考樣表(見附件1),企業對在線填報的信息及佐證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。
(二)市縣審核推薦。各設區市、縣(市、區)工信部門須嚴格把關,對申報認定和復核的企業進行初審。對企業的市場占有率,獨立法人地位,有無環境、質量、安全等方面違法記錄予以重點把關。各地參照推薦名額(見附件2)擇優推薦申報2021年度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,若有縣(市)未使用完推薦名額,剩余名額可由所在設區市統籌。
(三)評審認定結果。省工信廳將按程序對各地推薦申報2021年度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進行形式審查、組織專家評審等程序擇優認定;對申報復核的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進行復核審查。認定及復核結果在省工信廳官網站進行公示公告,并發放證書和銅牌,有效期為3年。
四、有關要求
(一)產業導向方面屬于制造業核心基礎零部件、先進基礎工藝、關鍵基礎材料產品和產業技術基礎,以及屬于我省先進制造業集群和重點產業鏈中的企業和產品,可予以優先推薦認定。參加創客中國—江蘇省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的企業可申報小巨人企業(創新類),可予以優先推薦認定。
(二)同一家企業只能選擇一個新認定項目類別申報;申報復核的企業不可以同時申報新認定,但可以放棄復核申請,重新選擇一個新認定項目類別申報。復核通過的企業將被重新公告有效,不申報復核或復核不通過的企業的認定資質將不再有效。
(三)除申報小巨人企業(創新類)外,須提供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產品市場占有率證明,或者由國內外龍頭企業出具的進入其供應鏈體系證明。證明材料應能反映企業主導產品在所屬細分領域的市場地位,國內外市場的占有率及排名,具體格式不限。第三方機構一般為省級以上行業協會、權威媒體及大型咨詢機構,無專門指定機構。進入國內外龍頭企業供應鏈體系證明材料,可以是供應商資質證明、供銷合同、往來財務憑證等近兩年內的有效證明。完稅證明以稅務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為準。企業須對提供各項材料的真實性負責。
(四)各設區市、縣(市、區)工信部門要高度重視推薦申報工作,切實加強組織協調,指導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,對申報材料仔細核對,嚴格把關“一企僅報一類別”審核,落實申報審核責任,做好政策解讀解釋,于11月10日前提交在線審核推薦意見,并正式行文,附2021年度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(見附件3)。材料紙質版(一式兩份,加蓋印章)和電子版同時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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